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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现场那些常见安全隐患
[来源:本站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24-06-20 09:25:08 | 浏览 次] 字体:[ ]

动火作业的那些安全隐患

 
 

01

 
安全隐患描述
气瓶卧放。
 

隐患整改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6.3.3.2.1条: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建设工程)

(2)《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2017第7.1.6条:气瓶搬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时气瓶应稳妥可靠,防止倾倒或滚动。(通用)

(3)《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 6516-2010第5.3.2.2条:气体保护好使用的高压气瓶应竖立固定,防止倾倒,不应接近热源,同时采取防高温等安全隔离防护措施。(适用陆上石油化工)

 

02

 

安全隐患描述

(1)切割机放置在人行通道上;

(2)切割机使用时未接地;

(3)用脚踩钢管切割。

 

隐患整改依据

(1)《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4.1.1条: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必须放置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会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通用)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3.0.4条: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必须接地。(电气装置)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2条: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通用)

 

03

 
安全隐患描述

(1)焊机一、二次接线柱防护罩缺失;

(2)焊机未做接地措施。

 
隐患整改依据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12.1.2条: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 、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建筑机械)
(2)《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10.5.1条:电焊机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并应接地,一次、二次导线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石油化工)

 

04

 

安全隐患描述

(1)无证焊接;
(2)焊接作业未使用电焊面罩、未穿工作服与安全鞋;
(3)焊接现场未拉警戒线;
(4)焊接现场未配灭火器与监护人。
 
隐患整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通用)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9.5.5条: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施工现场)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6.2.4条: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6.3.1.6条: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建设工程)

 

05

 
安全隐患描述
(1)电焊作业人员直接坐在焊件上施焊;
(2)动火作业现场未设置灭火器材、无专人监护、未拉设警戒等。
 

隐患整改依据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2条: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通用)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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