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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关于培训教育的要求和案例!
[来源:本站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23-08-16 09:16:00 | 浏览 次] 字体:[ ]
    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安全生产法》已经施行。对于“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罚款金额已由5万增加至10万!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罚款。累计最高可罚35万!
 
其实,安全培训成本其实很低,发生事故的代价却很高。只有实打实组织好培训教育与考试,才能为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安全,是一切生产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而安全培训,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石。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国务院安委会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中均强调:“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应急管理部2022年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视频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做重要讲话。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当成事故隐患来抓。正视目前在安全生产培训领域出现的问题:

 
 一、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培训停留在形式上,培训投入不足、时间不够、内容不实、形式单一、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工学矛盾突出等,无法有效达到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
 
二、培训考试工作基础薄弱、培训考试质量有待提升。《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尚待修订,“三项岗位人员”考试标准10余年未修订,题库更新不够及时。针对网络培训热潮,在课程标准、质量评估、学时认定等方面存在制度盲区。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基础薄弱,考试设备模拟仿真成分高。危化、冶金类实操考试点建设数量不足,无法满足实操考试需要。
 
三、培训走过场问题突出部分机构不按大纲内容施教,擅自压缩培训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的实操实训设备设施严重不足,实操培训流于形式。
第一类: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案例一」:因同样问题,10家企业被罚18.6万
 
近日烟台应急管理局对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问题被处罚的10家企业予以公开曝光,问题都是“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案例二」: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被罚20000元
 
2020年7月27日,浙江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中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叉车驾驶员未持有叉车驾驶证驾驶叉车运送货物;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黄岩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浙江中野塑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并依法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被罚10000元
 
2020年7月30日,浙江南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凤桥镇的嘉兴市南湖区博宏五金锻件厂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如实记录(保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签订2020年安全责任书。2020年8月27日,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兴市南湖区博宏五金锻件厂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被罚45万元
 
2020年5月7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杰昌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10条问题,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公司合并处以4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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