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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22-09-16 09:44:29 | 浏览 次] 字体:[ ]

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水平,增强培训 实效,严格培训考核,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应急厅、济宁 应急局安排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 专项整治)。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场所),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况, 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二、重点整治内容
围绕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等 3 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培训机构
1. 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2. 是否配备至少 5 名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社 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
3. 是否有固定且使用面积不少于 150 ㎡的办公场所, 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是否设置独立的档案 室。
4. 是否有从事的每个专业领域或者作业类别至少有 2 名专职安全培训教师,专职安全培训教师应当是本单位在 职职工,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兼职安 全培训教师应依法签订聘用协议。培训教师是否具有专科 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本专业领域 具有 5 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验。专职教师数量是否少于本机构专、兼职教师总数的 60%。
5. 是否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同时满足 60
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是否配齐投 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教学设施,配备 能与全省培训考核系统进行实时对接的视频广角摄像头 及人脸识别签到一体机等设施设备)。
6. 是否有健全的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培训管理组织, 能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设计,有学员考核、培 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制度,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
7. 是否具有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落实日常培训中的教学评估考核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有效实施。
8. 是否采取远程与现场安全培训相结合方式的,现场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总学时 50%。
9. 从事特种作业培训的培训机构,是否设置独立的实操培训场地;是否配备从事的特种作业培训科目所需的实 际操作设备;采购设备的是否出具产权等证明;租赁设备 的是否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是否在有效期内。培训现 场是否配备配齐培训大纲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 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11. 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 至档案造假等情况。
12. 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场所)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参与非法印制、伪造、倒卖安 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等情况。
13. 是否存在不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因违法违规受到 行政处理等情况。
14. 是否存在不执行有关政策,侵害学员利益,社会反映突出,管理薄弱,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情况。
15. 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培训条件差,无法为学员 提供良好的培训服务等情况。
16. 是否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预案未制定、 未演练,应急物资储备不充足,应急措施不得力,场所竣工验收手续、消防验收手续不齐全等情况。
17. 是否建立新冠疫情防控制度,并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点
1. 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
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 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无关的培训活动等情况。
3.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
4. 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5. 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 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6. 是否存在与培训机构勾结,参与考生作弊,收取费用等情况。
7. 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考试条件差,无法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服务等情况。
8. 是否存在不执行有关政策,侵害考生利益,社会反映突出,管理薄弱,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情况。
9. 是否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预案未制定、未演练,应急物资储备不充足,应急措施不得力,场所竣工验收手续、消防验收手续不齐全等情况。
10. 是否建立新冠疫情防控制度,并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
1. 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未落实制度要求,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2. 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3.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 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弄虚作假,持假证,培训流于形式,不注重培训效果等情况。
5. 是否存在委托第三方培训,培训内容、学时等是否符合培训大纲要求;录音录像等资料保存情况。
6.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是否能够正确学习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操作 技能的情况。
三、成立曲阜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市应急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科技和信息化科、危化品监管科、安全生产基础科、 矿山科、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同志为专班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和信息化科,成员由专班成员所在科(队)派员参加,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期间各业务范围内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合执法、联络调度、总结汇总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 2022 年 3 月)。各镇街、开发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督导辖区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自查完成后,也要形成自查报告报所在应急局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2022 年 3 月 20 日前,各镇街、开发区将实施方案和自查报告报市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
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照相关规定全
面自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外包及临时人员)逐人逐证进行核查(网址 http://cx.mem.gov.cn),确保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二)督导检查执法检查 阶段(2022 年 1 月至 2022年 9 月)。
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按照职责界定,根据重点整治内容对我市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场所)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监管行业领域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关情况进行抽查。按计划组织开展监管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凡是到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必查培训情况、有关人员持证情况;必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学习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技能的情况。要制定检查计划, 明确检查内容,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省、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将分别于 1 月、3 月、6月、9 月组成工作组对各市开展专项整治督导,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 9 月至 10 月)。各镇街、开发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梳理有关问题, 剖析典型案例、分析问题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 形成总结报告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各相关科室、各镇街、开发区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真正把安全培训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要及时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行业领域监管单位、辖区经营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加强过程督导,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做好迎接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类督察迎检工作。
(二)强化检查,严查违规。各镇街、开发区、局各科室、执法大队要坚持日常检查和执法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实施处罚。发现安全培训机构扰乱或垄断培训市场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要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发现安全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场所)相互勾结,组织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特作业操作证书,涉嫌违法犯罪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地方公安部门查处;发现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场所)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过程“放水”,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要视情况严重程度,暂停、取消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场所)考试资格。 违法行为跨县(市、区)的,报市级专班,并由市级专班调查处理或者指定单位调查处理。
(三)统筹部署,务求实效。局各相关科室、各镇街、
开发区要将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专项行动 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 加强统筹协调,务求专项整治见到实效,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四)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各镇街、开发区要充分 发挥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 可通过市应急局举报电话 0537-4495180、6500067 邮箱
qfyjjkxk@163.om 等进行举报。
专项整治联系人:马庆明、赵桂娜,电话:4492196, 电子邮箱:qfyjjkxk@163.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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