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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
[来源:本站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9-11-16 09:20:36 | 浏览 次] 字体:[ ]

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

鲁应急函〔2019〕69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培训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19〕64号)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及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
二、参加企业及人员
(一)企业范围: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
(二)人员范围: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大学习。(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
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企业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附件1)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规程、标准和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在时间安排上与“大学习”活动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各企业要结合各自的专业,采取“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一次。企业不具备培训条件和能力的,可就近由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代训,也可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代培。各企业培训情况应于培训结束后,报县(市、区)应急局,逐级汇总后报省应急厅,纳入培训大数据库管理。
(三)大考试。(12月26日前完成)
1.企业全员考试。各企业要在“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于11月30日前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考试,客观评定成绩。考试结束3日内,填写(企业)参加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县(市、区)应急局。
2.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全省大统考,考试时间初步确定为12月9日至13日。省应急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大统考专用考试题库,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市及县(市、区),并为各市及县(市、区)设立、提供全省大统考专用账户。各市及县(市、区)应急局按照监管范围,负责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逐级统计考试人员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省应急厅。统筹安排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点就近上机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随到随考。考试试题从发布的题库中随机抽取100道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80分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于12月26日前,由各市应急局负责组织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3.规模以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考试。由各县(市、区)应急局组织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点上机参加考试,于12月6日前完成。当地没有理论考试点的,由市应急局统筹安排。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覆盖面积大,动用人员场地多,组织实施复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清组织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敢打硬仗、勇于担当的精神,精心准备,严密组织,确保专项行动稳妥有序开展。
(二)严密组织。各市应急局要充分动员发动,组织辖区内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参加专项行动,带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参加。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巡查,注重营造学习氛围,推动专项行动全面展开。要注重挖掘企业内训潜力,利用大培训活动培养企业内训师。要结合企业培训需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师资力量。
(三)注重实效。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派出人员深入辖区内企业,指导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注重发现典型事例,总结经验,纠正问题。要合理安排考试地点和场次,严格组织考试,确保考试严肃认真,考试结果真实有效。考试期间,各考试点由各县(市、区)应急局派员监考,各市局加强对各考试点巡查督考,省厅将对各市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巡考。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应急局、市应急局要形成专项行动总结,并逐级汇总统计有关情况(附件3、4、5),于12月25日前报省应急厅。联系人及电话:姚东伟,0531-81792190;贾明亮,0531-81792195(带传真);电子邮箱:sdyjjcc@shandong.cn。
附件: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2.(企业)参加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3.县(市、区)专项行动执行情况表
              4.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考试作弊、不及格和缺考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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